(爆報)房地不動產為民眾重要經濟資產,價值性高,鄉親規劃購屋時需謹慎評估,預先熟悉流程細節。
其中預售屋自買賣至交屋期間長,且預售屋不如成屋有實體房屋可供現場勘查,整個興建期間不確定性因素甚多,所以訂定詳盡完備公平合理之契約,可以避免日後買賣雙方認知的差異,減少購屋糾紛。
財政處特別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民眾於購屋簽約時請務必參考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範本」,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企業經營者訂立買賣契約應合於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確保訂立之契約公平,又為使買、賣雙方更容易簽訂契約、內政部依據該規定制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提供買、賣雙方參考,民眾可參考該範本訂約,並請於簽約時,務必詳閱契約內容,以避免消費爭議。
民眾如有疑問亦可洽詢財政處張小姐,電話06-9274400分機255。相關購屋範本及規定可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法規與-知識-契約書範本項下(https://pip.moi.gov.tw/V3/G/SCRG0302.aspx)下載使用。
111年底移轉土地要注意!逾30日申報會用112年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移轉不管是買賣或贈與,都須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申報人如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其移轉現值以訂約日當期公告現值為準,如超過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才申報土地增值稅者,則以機關受理收件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而土地公告現值於每年1月1日公告調整,適逢年底了,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有不動產移轉,申報時間可能會影響土地增值稅額。
稅務局說明,如訂定契約日期為111年12月31日,訂約日起30日之申報期限為112年1月29日,但因適逢放假日,所以順延至112年1月30日,欲適用111年土地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務必於申報期限(112年1月30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申報。
112年春節假期為1月20日至29日,春節期間如欲申報土地增值稅,可以使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申報,不用等到上班日就可以完成申報土地增值稅,歡迎多加利用。
如有相關土增稅疑問,可撥打稅務局服務專線06-9279151分機242、243,將有專人為民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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