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報】 澎湖縣政府已於日前正式公告,為維護特定漁業資源,每年 3月29日至4月12日 為「澎湖特有種章魚」禁漁期。呼籲民眾務必遵守相關規定,避免因違法採捕面臨重罰。
縣府指出,在禁漁期間內,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採捕、處理、販賣及持有澎湖特有種章魚。此項規定並非僅針對專業漁民,一般民眾於潮間帶之行為亦受規範。
若違反上述禁令,將依《漁業法》第60條及第61條規定移送法辦,最高可處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縣府提醒,法規執行不分情節輕重,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為強化查緝成效,縣府今年度除了安排岸巡與查緝小組不定期巡查外,更導入了無人機執法科技。透過高空遠端監控,巡查範圍將擴及人力難以抵達的海域與礁岩區,大幅提升偵測違規行為的效率,確保禁漁措施落實。
縣府已協調各局處透過電子跑馬燈,以及全縣各村里辦公室於每日上下午時段進行廣播提醒,確保訊息傳達到位。
縣府強調,海洋資源的永續利用需建立在法治基礎上,籲請鄉親配合禁漁規定。若民眾對相關規範內容有任何疑問,可直接致電農漁局服務專線(06)9262620 分機120或122進行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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