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報)為強化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及提升合法去化量能,縣府宣布,烏崁坑洞一處公有土石方收容回填場將自115年2月1日起正式啟用,並開放收受營建剩餘土石方,提供縣內公共工程及民間建築工程更多合法去化管道。
縣府表示,凡公共工程或民間建築工程所提報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均可依規定納入烏崁坑洞場址辦理,以確保土石方流向可追溯、去化有序,避免棄置違規,維護環境安全。
針對現有各坑洞收土情形,縣府說明如下:
一、井垵坑洞因剩餘量有限,市區或澎南區工程如以小型車輛(10噸以下)載運者,原則仍以井垵坑洞為優先收受場址。
二、赤崁坑洞剩餘量有限,後續採每週收單一次;西嶼鄉及白沙鄉地區工程,如能配合指定收土日,原則以赤崁坑洞為主。
三、井垵坑洞及赤崁坑洞達飽和後,將統一改由烏崁坑洞收受土石方。
配合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政策,縣府提醒營造業者注意載運規定。砂石專用車規定主要適用於大貨車及半拖車;小貨車載運砂石或土方,依交通部函示得不適用該規定,但仍須遵守載重限制,不得超載。另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之車輛,應依規定配合裝設GPS並辦理審驗及申報作業,小貨車亦得申請裝設GPS。請業者配合辦理。縣府強調,未來將持續盤點及尋找其他可收容場址,並適時對外公告。
(爆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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