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報)望安鄉長許賢德被控涉及多件弊案,日前被澎湖地檢署依貪污等罪提起公訴,並移送澎湖地方法院審判。法院裁定許賢德交保280萬元。法院並令限制住居在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住宅,且限制出境、出海8月,接受電子腳鐐及居家讀取器之科技設備監控8月。並於每日18時至20時,在門牌號碼前,持用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定期向法院報到8月。復禁止與本案相關證人接觸後,即無羈押之必要性,而得替代羈押處分之執行。
許賢德在檢察官偵查階段,就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兩個月,再延押兩個月迄今,因此他被隨案移送到法院。澎湖地方法院日前開庭審理許賢德的移審,庭審後法官認無羈押必要,裁定許交保。
至於「復職」一事,有地方民眾提出質疑,法院已禁止許與本案相關證人接觸,然而許賢德若復鄉長職,部份證人在公所工作,要如何有效防止接觸?不會是問題嗎?所以,他們認為還是有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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