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報)日前,接獲網友投訴表示,2月6日上午11時許,騎機車行駛於204縣道,當時因前方白色車輛龜速行駛,因而由快車道超車但隨即回到機車道,卻遭後方用路人照相檢舉,讓他十分氣憤。
該名網友承認,行為被民眾所檢舉,今天要是一直行駛在汽車道而檢舉我,不會說什麼就只是認了。但我只是因為汽車佔用機車道行駛慢,當下從汽車道超過去後,就騎回機車道行駛了。這是我不喜歡照片取締的原因,太斷章取義了,檢舉人只會選對自己有利的照片而已。
而這一罰也讓該名網友質疑,要罰可以,但身旁白色車也必須罰才對,憑什麼機車行駛汽車道就要被罰,汽車行駛在機車道就沒事?騎60都能超過他,那他行駛的速度可想而知。
網友表示,只是想知道為什麼機車未行駛規定道路要被罰,那請問為什麼轎車也沒行駛在自己的道路上為什麼不用被罰,質疑主管單位要剝奪機車族的路權。
有關網友的質疑,交通隊表示,經查該路段為白虛線非為白實線(區分快慢車道),若為白實線,白車行駛慢車道應依法舉發,白虛線為車道線,白車為合法行駛。且經審視影片,機車依處罰條例第45條1項13款舉發無誤。
網友說,他只是看不慣機車族的路權要被大車跟汽車剝奪機車道又被政府的行人帝王條款擠壓。然而再聽聞交通隊說明後覺得同樣是未行駛在該指定道路上卻只罰機車而轎車卻沒事,今天要是他不佔用機車道誰會想行駛汽車道,對臺灣的法律已經不抱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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