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報)為維護沿近海漁業資源及仔稚魚棲息繁衍,縣府針對內灣海域訂定「本縣內灣海域禁漁區有關限制事宜」,規定凡使用網具類(如焚寄網、扒網、棒受網、刺網)、籠具類、燈火類7月起進入本縣底刺網與內灣海域禁漁期,請民眾確實遵守。
農漁局指出,漁法(具)及潛水從事漁撈採捕行為之船筏(含自用遊樂船筏),全年禁止於內灣海域作業,10噸以下從事單層刺網漁船筏(不含自用遊樂船筏)則得於每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及9月1日起至12月31日進入內灣海域作業,其餘時間(1、2、7、8月)亦不得作業。
另對於較具破壞性之底刺網漁法訂定「澎湖縣底刺網禁漁區、禁漁期及有關限制事宜」,規定凡以底刺網作業之漁船(筏),每年3月、4月、7月及8月間,禁止進入本縣沿岸最高高潮線起向外延伸一浬海域內(不含內灣海域)作業,其餘時間允許總噸位十以上使用網目七公分以上,及總噸位未滿十使用網目三公分以上之底刺網作業漁船(筏)進入本縣沿岸最高高潮線起向外延伸一浬海域內作業。
農漁局表示,漁民生計與漁業資源皆是縣府守護的目標,水產資源雖具有再生性,但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海洋生物皆須有休養與繁衍期,方能使物種生生不息,籲請漁民朋友配合相關規定,若對法規內容有疑問歡迎撥打農漁局:9262620#120。
7月起進入澎湖縣底刺網與內灣海域禁漁期 農漁局籲請民眾確實遵守(黃瓊蕙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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