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報)望安海域為澎湖漁業最重要的種源庫海域之一,縣府為保育該海域仔稚魚棲地繁衍,讓漁業資源能永續利用,公告訂定「澎湖縣望安海域燈火漁業禁漁區有關限制事宜」。
此規定每年4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禁止燈火類漁法(具)(凡具有集魚效果之燈具,無論燈泡、燈管或LED燈,裝設位置不分水上水下均屬之)漁船(筏)進入禁漁區範圍作業(詳細位置如附圖所示)。
農漁局指出,漁民生計與漁業資源皆是縣府守護的目標,水產資源雖具有再生性,但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海洋生物皆須有休養與繁衍期,方能使物種生生不息,籲請漁民朋友配合相關規定,若對法規內容有疑問,歡迎撥打農漁局:06-9262620轉121,共同為維護漁業資源保育及永續利用戮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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