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報)縣府為加強照顧縣內身心障礙者,持續推動身心障礙者福利並表達對身心障礙者的關懷之意,於今年年初特修正身心障礙者三節慰問金發放作業要點,所需增加經費經提送澎湖縣議會第20屆第2次臨時會審議,獲得縣議會全體議員大力支持,使得這項提案能順利完成預算法定程序。
社會處長桂祥晟表示,將身心障礙者三節慰問金提高發放金額至每人發放新臺幣1萬1,000元,是陳光復縣長重要政見,即端午節及中秋節每人各發放新臺幣3,000元,113年起春節每人發放新臺幣5,000元。自本(3)月16日起,凡只要是設籍澎湖縣滿三年並於三節(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發放前九十日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於節日前未被註銷者,即可領取該慰問金。
菊島褔利;縣府加碼關懷身心障礙者提高三節慰問金(黃瓊蕙攝)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