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報)為保育及維護縣內海域特有種章魚資源的永續利用,縣府再度公告每年3月29日至4月12日為澎湖特有種章魚之禁漁期。而禁漁期間農漁局與縣警察局刑警隊及海岸巡防署查緝人員將於各潮間帶巡護查緝。
農漁局冀請民眾共同參與保育工作,一同戮力於澎湖特有種章魚保育,禁漁期間查緝人員將全勤執行海上、陸上、市場及餐廳查察,違反者依漁業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農漁局籲請各界都能遵守禁漁令,莫心存僥倖而誤觸法網。
【爆報】 澎湖縣政府已於日前正式公告,為維護特定漁業資源,每年 3月29日至4月12日 為「澎湖特有種章魚」禁漁期。呼籲民眾務必遵守相關規定,避免因違法採捕面臨重罰。 縣府指出,在禁漁期間內,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採捕、處理、販賣及持有澎湖特有種章魚。此項規定並非僅針對專業漁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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