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報)行政院農委會公告「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自111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目前也正逢抱卵母蟹的禁漁期與禁售期。
而令人揪心的是,近期仍有民眾在澎湖漁市場目擊並拍照存證遭漁民強行拔除的蟹卵丟在水溝蓋,讓人看得不禁搖頭,直嘆少部分漁民對「保育」的輕忽。
由於網友所貼出的景象照片經網路大肆轉傳、罵聲不斷。農漁局稍早再度呼籲所有漁友都能配合禁捕抱卵母蟹的措施,為復育近岸漁業資源共盡一分心力。
縣府農漁局表示,禁捕期間為8至12月,農漁局除每日例行性查核工作,近日亦增加市場、攤商及餐廳之查核、宣導強度,並與相關單位(漁業署、第七岸巡隊、警察局、澎湖區漁會)執行聯合稽查,落實管制措施。
農漁局再次提醒相關規範,全年禁止漁船採捕甲殼寬小於9公分之花蟹、三點蟹及沙蟹、小於7公分之石蟳、甲殼長小於6公分旭蟹、每年8月至12月,禁止漁船採捕抱卵母蟹,禁捕期間小蟹及抱卵母蟹均不得販售,倘有意外捕獲,不論存活或已死亡應立即放回海中,請各位漁民朋友及販售業者務必遵守規定。
如有發現違反蟳蟹規定情事,可將具體相關事證(人、事、時、地物及照片),提供農漁局查處,共同維護蟳蟹漁業資源與產業永續經營。檢舉專線:06-9262620轉120、121(農漁局)、或直撥118(海巡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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