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中慨同時表示,事件攸關遭影射人的人格與名譽,非同小可;不只民眾對這種行為與個人感到不齒,他本人也嚴厲譴責此等下流的手法。
歐中慨發言說,憲法明文規定人民有言論自由,但認為人民的言論自由、不能無中生有、靠自己內心的想法、沒有事實根據、就去抹黑、歪曲、詆毀一個人的人格及聲譽、這是非常惡質、低能、低級的。龍靈兒、程陽光要批評別人,先看看自己對澎湖有那些貢獻、是否有資格提出評論。要批評別人、有種的話、就使用自己真實的姓名來批評、讓社會大眾來公論。
歐中慨就舉例,資深老媒體人污衊其向陳光復求官一事,經承辦檢察官傳陳光復前縣長前往詢問,陳前縣長也回覆其並沒有向他求官的情形等,但沒想到最後仍是以不起訴處分結案。而最令人感到不可思議的是,檢察官認為憲法明文規定、人民有言論自由等等,綜合媒體人的言論、認為他是善意的。
(擷自議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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