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報)「跟騷法」6月1日上路,澎湖警方即在昨(11)日20時許,受理民眾林女遭恐嚇、傷害、家暴、跟蹤騷擾案。
警方指出,報案人林女表示,之前與前男友衡男(約33歲)於高雄同居,6月初因故分手後曾遭受衡男恐嚇與毆打,為躲避衡男回到澎湖找工作,卻於本月9日起在馬公市住家,連續接收到數通由衡男從高雄以telegram通訊軟體傳送之文字、語音檔案,不斷跟林女以言語恐嚇要玉石俱焚、騷擾其家人等相關文字以及語音檔案,使林女不堪其擾,心生畏懼,因此至馬公分局光明派出所請求協助。警方也立即啟動專案小組受理該案件,除受理恐嚇、傷害報案外,針對衡男的不當行為進行約束,並開立告誡書及依家暴防治法協助被害人聲請保護令。
馬公分局呼籲,依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只要符合監視觀察、尾隨接近、不當追求、妨害名譽等八大樣態,有反覆持續性、涉及性與性別等就可能觸法,將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書面告誡後,行為人再繼續為跟蹤騷擾,被害人可向法院申請跟騷法保護令,確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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