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報)近年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數量倍增,衍生不少爭議,為解決檢舉氾濫情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自今年4月30日起正式施行,明定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計46項。
新修正的開放民眾檢舉項目,動態違規以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者為主,包含機車駕駛人未戴安全帽、點燃香菸駕駛、手持行動電話通話、在高速公路不當行駛及裝載、駕駛人有蛇行等危險駕駛行為、違規超車迴車、闖紅燈及闖平交道等行為。
靜態違規包含併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在交岔路口、公車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等特定地點的違規停車。另外,民眾檢舉同輛汽車違反同一規定行為,若汽車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提醒,不論民眾檢舉或警察執法,主要是希望用路人能遵守交通規則,減少事故發生,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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