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報)
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條文已於今年1月30日生效,其中酒駕未肇事之刑責從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30萬元;另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亦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臺幣1萬5,000元罰鍰。
縣警局指出,統計111年1月份取締酒後駕車28件(含酒駕肇事6件),其中移送法辦23件,顯見部分民眾仍心存僥倖,無視法令。為嚴懲酒駕行為,有效防制酒駕肇事,將於 2月12日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辦理「全國同步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屆時將於餐廳、KTV、夜店等易發生酒駕地點設置多處路檢點加強稽查取締,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防制酒駕及打擊街頭暴力,為警方當前重點工作,提醒民眾聚會飲宴勿滋事鬥毆,指定未飲酒人員駕駛或由親友接送返家;另餐廳、售酒業者等亦應善盡社會責任,主動提供消費者代叫計程車服務,共維交通安全。
酒駕新法加重刑責1/30上路 澎警持續酒駕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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