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報)
中央勞動部公佈自111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新臺幣2萬5,25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時薪)調整為168元;雇主需依規定履行。
每月基本工資,係指勞雇雙方約定按月計酬,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每週40小時)履行勞務的最低報酬。168元則係勞雇雙方約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履行。有關給付「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由於近期偶有報載,部分雇主片面調整工資計算方式,如致有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的情事,將涉嫌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之相關規定。
社會處提醒,為免影響勞工權益,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工資,違者將依同法第79條規定,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請雇主確依公告時程修訂工資,以免觸法。
為避免勞雇雙方對新法不熟悉引起勞資爭議,社會處啟動多項因應措施,可參考社會處網站(網址: http://www.penghu.gov.tw/society/ )刊登便民服務-常見問答,提供民眾查詢。若有相關疑問請洽縣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電話:06-9274400分機357陳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